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30 00:00 浏览次数:

各缴存单位: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利民、惠民的政策内涵,更好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全面优质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2011年6月1日起,在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引入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现担保方式多样化。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在原“自然人保证、房产抵押、权利质押”等保证方式基础上,新增“担保公司”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担保方式,从而解决了保证人难找的实际问题。

二、实行严格准入制度。严格按照《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要求,担保公司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组织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机制及健全的事前调查、事中审查、事后检查和追偿、处置能力等要素,符合担保机构准入、退出标准。目前,我市引入的第一批担保公司是经省金融办批准成立的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的专业化公司。共3家,分别是: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山东盛鼎投资担保公司、山东泰安华泰投资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实行有偿服务。

三、实现担保取费低标准。选择担保公司担保的借款申请人,须按标准向担保公司交纳担保服务费,具体收取标准见附表。为减轻借款人负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与担保公司协商降低取费标准,切实让利于民。目前,商定实行的取费标准在全省属较低水平。

 

附:1、担保服务费收取标准
        2、贷款办理流程(担保公司担保)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担保服务费收取标准

 

 

 


计算方式

年限

收费比例

每万元贷款收费标准

备注

年限

金额(元)

贷款金额*收费比例

1-5年

0.6%

1-5年

60

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6-10年

0.7%

 6-10年         

70

11-15年

0.8%

11 -15年  

80

16-20年

1%

16 -20年

100

21-25年

1.2%

21 -25年

120

 


 

  

 

 

 

 

 

 

 

 

附件2: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担保流程

 

1、咨询受理。工作人员负责解答贷款有关问题、办理相关业务。

2、申请受理。借款人按要求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贷款资料,选择担保公司担保的,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应分别增加一份。

3、资信调查。借款人选择担保公司担保的,由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对借款申请人提供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4、上报审批。担保公司经办人员书写考察评估报告并通过审批系统上报公司(总公司)审批,批准后向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出具担保函。

5、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按贷款办法规定逐级审批,担保公司办理反担保相关手续。

6、合同签订。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材料,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委托担保服务合同并收取服务费)。

7、贷后管理。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及时提醒客户按时还款,对逾期客户及时采取催收措施。


信息来源: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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