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试行)》《住房公积金零余额账户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14 00:00 浏览次数:

各管理部(分中心)、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泰安(市)分行、交通银行泰安分行:

《住房公积金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试行)》、《住房公积金零余额账户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已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泰安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住房公积金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银行账户的管理,减少活期存款,整合资金资源,增加收入,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统一决策、统一运作、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各地政府、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利益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各分支机构每日将归集收入、定期存款本息收入、委托贷款回收本金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存入收入账户,余额当日自动转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收入账户余额为零。

二、分支机构发放的委托贷款经审批后,拨入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贷款基金户,银行进行放款。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后,直接拨入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的支取账户。

三、当上划的资金达到一定额度,经审批后划回当地金融机构转存定期,结余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按季付息。因业务需要当结余资金不足时给予调剂。使用资金时间三个月以内的,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超过三个月的按一年期定期银行利率支付利息,按季支付。

四、上划的资金设立明细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分支机构设立明细账户。按照各分支机构上缴的资金按银行设立辅助明细帐。

五、年末定期存款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实际存款时间预提银行利息,记入当年收益,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计算应提利息,各分支机构分别记帐,以达到收益核算符合均衡体现的目的。

各分支机构要按照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资金管理制度,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收益,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广大缴存职工的权益。

附:零余额账户管理协议书

 

 

 

 

 

 

 

 

 

 

 

 

 

 

 

住房公积金零余额账户会计核算办法

(试行)

为了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中心《住房公积金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住房公积金零余额账户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市中心增设会计科目“其他应付款-零余额资金-**分支机构”,对各分支机构银行零余额账户收付资金进行明细核算。市中心根据各分支机构不同经办银行设置辅助账进行核算。各分支机构增设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零余额资金”核算与市中心往来零余额账户资金。发生公积金业务时,相关会计核算如下。

一、缴存单位缴款,分支机构根据银行进账单前台做汇缴或挂账业务,提取记账凭证:

   借:住房公积金存款-**银行

     贷:住房公积金-**单位

         (或其他应付款-**单位)

二、分支机构银行账户每日末余额清零,根据银行原始凭证分支机构做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零余额资金

   贷:住房公积金存款-**银行

市中心做账务处理:

借:住房公积金存款-**银行

   贷:其他应付款-零余额资金-**分支机构

三、市中心向分支机构支取户划拨资金用于办理支取业务时,分支机构根据银行进账凭证做账务处理:

借:住房公积金存款-**银行支取户

   贷:其他应收款--零余额资金

市中心做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零余额资金-**分支机构

   贷:住房公积金存款-**银行

四、市中心向分支机构贷款基金户划拨资金用于办理贷款业务时,分支机构根据银行进账凭证做账务处理:

借:委托贷款-**银行

   贷:其他应收款--零余额资金

市中心做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零余额资金-**分支机构

   贷:住房公积金存款-**银行

五、分支机构活期存款达到一定规模转存定期存款时,中心向分支机构收入户划拨资金,根据银行记账凭证分支机构做账务处理:

借:住房公积金存款-**银行(活期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零余额资金

借:住房公积金存款-**银行-定期存款

   贷:住房公积金存款-**银行(活期存款)

市中心做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零余额资金-**分支机构

   贷:住房公积金存款-**银行

六、市中心建立定期存款备查簿,用于核算监督全市定期存款转存情况,年末分支机构根据市中心长期存款预提利息入账通知,复核后做账务处理:

借:应收利息-**银行

   贷:业务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银行

七、分支机构定期存款到期时,市中心通过银行现金管理系统直接做定期转存或转活期存款,分支机构根据银行记账凭证做账务处理:

借:住房公积金存款-**银行-活期存款

   贷:住房公积金存款-**银行-定期存款

       业务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银行

       应收利息(实际收到利息-已预提利息)

八、市中心每季度向分支机构支付零余额资金活期存款利息时,分支机构根据市中心入账通知做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零余额资金

   贷:业务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市中心做账务处理:

贷:其他应付款-零余额资金-**分支机构

   贷:业务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负数)

九、年底分支机构上缴增值收益,分支机构根据市中心入账通知做账务处理:

借:增值收益

贷:其他应收款--零余额资金

   市中心做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零余额资金-**分支机构

   贷:增值收益

 

信息来源: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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