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汶矿业集团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发布日期:2014-03-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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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以来,新矿集团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上限执行省直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合计月缴存金额为70元,职工缴存金额差距大,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市中心现行政策。自2013年开始,新矿分中心积极为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提供政策依据,协调集团公司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4年,新矿集团决定自
信息来源: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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