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使用《党支部工作手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0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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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
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泰直发〔2015〕17号)要求,扎实推进机关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现将《市直机关党支部工作手册》下发各党支部,作为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原始记录,具体使用要求如下:
一、各支部要实事求是,按时认真记载,内容要准确,字迹要清晰。机关党委不定期检查记载情况,并作为年终考核评议党支部工作的内容之一。
二、本《工作手册》使用期一年,每年工作结束后,于次年元月十日前交中心机关党委,检查后返回,由各支部存档。
三、《工作手册》的记载、保存由支部书记负责,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移交,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中心机关党委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