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6-10 16:30 浏览次数: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切实强化党支部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真正把党支部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心系群众、组织严密、富有活力的战斗堡垒,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泰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泰发〔2015〕3号)和《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强和规范党支部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以规范化党支部建设为抓手,强化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推进基层党的生活制度化、经常化,真正解决机关党支部建设中存在的思想重视程度不高、程序不规范、制度不完善、活动不经常、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基础,使基层党组织在工作规范化上有新进展、工作活力上有新提升、服务发展上有新成效,为全面完成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要求,用三年时间,开展规范化党支部建设提升工程,持续推进“七个”规范化建设,实现“五个提升”目标,即:党员学习培训规范化、党组织设置规范化、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规范化、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化、工作管理台帐规范化、支部活动阵地规范化、述职评议考核规范化,进一步提升机关党支部战斗力,进一步提升机关党支部书记素质,进一步提升党员队伍生机活力,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基础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制度化水平,使党支部基本达到规范化要求。

三、基本标准

(一)党员学习培训规范化。扎实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围绕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紧密结合形势任务的变化以及党员的思想实际,重点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法律法规知识、党风党纪规定以及各项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自觉开展经常性学习教育活动,每周一为党员学习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活动,每季度要安排一次党课或专题辅导报告。对党员普遍开展集中培训,党员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支部书记一般不少于56学时。制定党支部学习教育计划,创新学习教育形式,采取集中学习、脱产培训、自主选学、网络互动交流等方式,运用专题辅导、案例分析、现场观摩、交流研讨等方法,切实增强学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完善述学、考学、评学机制,严格学习教育培训考勤纪律,确保学习教育培训效果。

(二)党组织设置规范化。按照《条例》规定,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支部要按期换届,每届任期3年。着力调整优化党支部设置模式,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按照“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在党员人数较少、业务相近的科室建立联合党支部。

切实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按照知识、年龄、专业结构互补原则合理搭配支委会成员,做到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班子的整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三)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规范化。一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以开展党日活动为载体,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每年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着力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是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和思想分析制度,党支部每半年至少找党员谈话1次,按照党章的标准,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三是拓展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途径。深化党员“活力细胞”行动,认真组织党员到社区和基层报到,实行党支部组团式服务和党员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四)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化。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注重思想上入党,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每一名新党员都思想合格、政治合格。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程序,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审批和转正等环节的工作,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记实制、预审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发展党员各个环节的会议记录、表册填报、材料撰写,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五)工作管理台帐规范化。对党支部的日常活动开展情况,要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一是建立党员基本情况台账。对党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入党时间、学历、居民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工作地、联系方式、流动情况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二是建立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台账。记录参加理论学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情况。三是建立党的活动台账。记录支部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支委会、上党课等日常工作情况以及开展党员主题教育活动情况。四是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台账。记录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党员发展对象等基本情况。五是建立党费收缴情况台账。记录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交纳党费的时间、金额等情况。

(六)支部活动阵地规范化。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固定的党员活动室,并设置相应的支部生活园地。党员活动室内应悬挂党旗,张贴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组织机构等内容。适当配备投影仪、电脑、电视等有关电教设备,保障支部基本工作需要。充分利用现代化设施和手段,积极拓展党员教育阵地建设,通过在中心网站设立党建专栏或开设网上党支部,定期发送手机短信、手机报,鼓励党员参与网上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方式,促进党员互动学习交流。

(七)述职评议考核规范化。按照党支部自查与上级党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党支部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定期评议党支部工作,通过支部总结汇报、党员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考评、结果反馈、整改提高等环节实现评建结合、以评促建。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市直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办法》(泰直发〔2014〕4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机关党组织书记联述联评联考机制,即党员向支部述职,支部对党员进行考评;基层党支部书记要向机关党委进行述职,并由机关党委进行考评,通过逐级开展述职评议,切实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规范化党支部建设,把规范化党支部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机关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总责、亲自抓,指导推动规范化党支部建设。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要履行好牵头抓总、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责,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支部书记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形成党建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坚持把规范化党支部建设与推进中心党的各项工作,与开展机关党建主题教育活动,与促进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实际工作业绩检验规范化党支部建设成效。要加强对规范化党支部建设的工作指导,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工作标准和目标,分类推进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5年,中心规范化党支部要达到总数的40%以上,三年内要全部基本达标。

(三)典型带动,总结提高。立足于抓样板、抓示范,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党支部工作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党支部工作案例征集活动,对优秀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利用《公积金信息》、机关党建网、宣传栏等,对党支部建设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营造比学赶帮的浓厚氛围。通过举办规范化党支部建设研讨会、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总结交流中心在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使有效做法制度化、成功经验长效化。同时,结合中心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支部书记和党员进行表彰。

(四)严格要求,强化督导。坚持“严”字当头,以严的措施、严的标准、严的要求持续推进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坚决防止走过场和一阵风、一般化。通过自查符合规范化标准的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市直机关规范化党支部申报表》(见附件),由机关党委按照规范化党支部标准,逐项对照检查、严格审核把关后,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中心机关党委将对各党支部开展规范化党支部建设情况适时进行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将规范化党支部建设情况作为中心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同时,对工作不力的党支部进行通报,并约谈相关党支部书记,确保把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中共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委员会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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