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通贷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8 10:0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管理部、矿业集团分中心,中心各科室,各受委托银行:

为更好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高效服务,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通贷业务,即凡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不再限定由缴存归集点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具体规定如下:

一、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准入的楼盘项目,由按揭贷款申报网点受理贷款业务。

二、选择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的,由房产抵押所属网点受理贷款业务。

三、以上两项情形之外的,可选择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购房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网点办理贷款业务。

四、贷款业务受理、审查、审批、发放、回收及贷后管理,均由贷款受理点负责。

五、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参照执行。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制度执行。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1027

编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信息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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