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21 00:00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泰安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完成情况及2017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的意见》、《关于授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意见》、《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泰安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7个科,6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8人,其中,在编58人,非在编4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456家,实缴单位3896家,净增单位416家;新开户职工4万人,实缴职工42.20万人,净增职工7.56万人;缴存额33.57亿元,同比增长13.80%。2017年末,缴存总额232.38亿元,同比增长16.89 %;缴存余额95.10亿元,同比增长10.6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较上年没有变化。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24.42亿元,同比下降56.28%;占当年缴存额的72.72 %,比上年减少116.55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37.28亿元,同比增长21.6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4万笔22.8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28%、14.17%。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11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4万笔139.61亿元,贷款余额80.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64%、19.56%、20.6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26%,比上年增加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回收项目贷款0.1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92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19亿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80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18亿元,1年以上定期9.24亿元,协定存款3.3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46%,比上年增加6.8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30266.32万元,同比下降20.74%。存款利息651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733.37万元,其他14.9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4875.55万元,同比增长6.64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634.10万元,归集手续费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86.70万元,其他4.7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5390.77万元,同比下降36.50%。增值收益率1.70%,比上年减少0.7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704.4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40.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846.17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40.2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669.0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101.4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460.1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3697.23万元,同比增长11.60 %。其中人员经费843.30万元,公用经费 92.54万元,专项经费2761.3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9.96万元,逾期率0.2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744.4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025.4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25%。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4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6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4%,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1.95%、21.82%和13.8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37 %,国有企业占7.70%,城镇集体企业占3.67%,外商投资企业占1.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7%,其他占0.1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83%,国有企业占28.44 %,城镇集体企业占3.78%,外商投资企业占1.67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1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7%,其他占0.01%;中、低收入占88.74%,高收入占11.2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85%,国有企业占32.43%,城镇集体企业占4.28 %,外商投资企业占1.9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4%,其他占0.04%;中、低收入占95.46%,高收入占4.54%。

(二)提取业务:2017年,10.6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4.4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3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2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4.01%,租赁住房占5.80%,其他占26.2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7.6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2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占0.08%,其他占2.2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3.6%,高收入占16.40%。

    (三)贷款业务

1.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2.8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84%,比上年减少1.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768.7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10%,90-144(含)平方米占77.54 %,144平方米以上占8.36%。购买新房占78.47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1.5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39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61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72%,30岁-40岁(含)占39.93%,40岁-50岁(含)占24.25%,50岁以上占6.10%;首次申请贷款占99.0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0.97%;中、低收入占84.52%,高收入占15.48%。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430笔13977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77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072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为0。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7个,贷款额度4亿元,建筑面积20.6万平方米,可解决258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6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7.90%,比上年减少137.1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内设综合科、征管科、计财科、信贷科、法规审计科、信息技术科、机关党委等职能科室,下辖6个县市区管理部、2个矿业集团分中心。市中心对各管理部、分中心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2、本年度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1)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16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 [2017]86号), 2017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3872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64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470元。(2)月缴存额上下限。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12%。因此, 2017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665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97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76元。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按照中央、省、市各项要求,推出多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一是打破区域限制,开展了住房公积金通贷业务。二是联合五大银行,推出组合贷款业务。三是规范完善“冲还贷”业务,轻借款人还款压力,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四是规范了公积金按揭贷款管理和担保保证金管理。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本年度未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三)当年服务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服务大厅建设,完成了岱岳区和新泰市的公积金服务大厅建设,并投入使用。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实施业务“瘦身”。面向社会公开了5项服务承诺,提取审批由五级简化为两级,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减为7个工作日,贷款审批由五级简化为三级,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减为12个工作日。三是实施了标准化、精细化、人性化服务,大厅人员统一培训,挂牌上岗,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工作柜台摆放整齐划一。陆续增设了多种便民设施,为客户提供了温馨周到服务。四是积极做好各类咨询提问回复,全年共回复市政府门户网站问题12 条、12345便民热线390条、泰安民生网问题145条、中心门户网站问题571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双贯标”工作,成立了“双贯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学习了外地经验,加强了与各委托银行的协调对接,完成了与各委托银行的签约工作。截至年底,“双贯标”各项程序全部安装完成。同时接入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启用了住房公积金自助打印服务系统,完善了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信息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当年中心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省级青年文明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市直机关十佳服务品牌”等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没有发生违规行为。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0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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