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购房提取、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办理的通知
各管理部、分中心、中心各科室: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意见》(泰公积金﹝2019﹞15号)要求,异地购房提取、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异地购房提取
(一)异地购买期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登记备案时间三年之内)。
2、购房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
4、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查询情况证明》原件。
5、在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6、在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
7、属父母、子女关系的,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单位证明。
(二)异地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三年之内)。
2、税务部门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契税发票)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
4、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查询情况证明》原件。
5、在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6、在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
7、属父母、子女关系的,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单位证明。
二、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
2、《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3、贷款银行出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近12个月的还款流水。
4、借款人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5、偿还在户籍地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6、偿还在缴存地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
7、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