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在全省全面推行泰安市住房公积金“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4-04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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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存款“零余额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综〔2013〕63号),对泰安市住房公积金“零余额账户”管理的经验在全省进行推广。
《通知》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行住房公积金存款“零余额账户”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收益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财政职能,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推行住房公积金存款“零余额账户”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通知》确定,省里将把各市推行住房公积金存款“零余额账户”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督导管理工作不力、年内未推行“零余额账户”管理的市,取消其当年省级考核奖励资格。
泰安市自2011年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后,最大限度地增加了住房公积金收益,实现了收益最大化,同时防控了资金风险,管理经验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2011年、2012年泰安市分别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9324万元、15052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5%和61%,累计提供廉租住房建设资金2.5亿元,为加快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信息来源: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