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泰安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 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完成情况及2020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关于邮储银行泰安市分行、青岛银行泰安分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泰安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8个科,6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5人,其中,在编65人,非在编8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 年,新开户单位1121家,净增单位1103家;新开户职工 5.08万人,净增职工2.06万人;实缴单位6859家,实缴职工49.97万人,缴存额52.4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16 %、4.30 %、21.07%。2020 年末,缴存总额376.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17 %;缴存余额146.57 亿元,同比增长12.7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0 年,31.2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35.92 亿元,同比增长15.3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48%,比上年减少3.41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30.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4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9万笔35.1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92%、22.3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0万笔16.61亿元,泰山区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4.27亿元,岱岳区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76亿元,新泰市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3.34亿元,肥城市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93亿元,宁阳县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3.29亿元,东平县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70亿元,新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4万笔0.11亿元,肥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5万笔0.14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71亿元。其中,市中心5.18亿元,泰山区管理部0.71亿元,岱岳区管理部1.12亿元,新泰市管理部1.21亿元,肥城市管理部1.55亿元,宁阳县管理部1.21亿元,东平县管理部1.18亿元,新矿分中心0.25亿元,肥矿分中心0.30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9万笔229.82亿元,贷款余额136.0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23%、18.05%、19.7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82%,比上年末增加5.4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601笔20051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2801.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3451.2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2020 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77亿元。其中,活期 0.01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3.15 亿元,1年以上定期 10.15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46 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82%,比上年末增加5.4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 年,业务收入46659.04万元,同比增长13.10%。其中,存款利息6515.6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40141.6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7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3643.11万元,同比增长14.8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919.03万元,归集手续费63.5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665.46万元,其他-4.9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3015.93万元,同比增长11.38%。其中,增值收益率1.66%,比上年减少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015.93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197.28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724.7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1690.6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033.97万元,同比下降17.59%。其中,人员经费1154.52万元,公用经费92.99万元,专项经费786.4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34.73万元,逾期率0.17‰,其中,市中心0.03‰,泰山区管理部0.33‰,岱岳区管理部0.00‰,新泰市管理部0.36‰,肥城市管理部0.00‰,宁阳县管理部0.07‰,东平县管理部0.00‰,新矿分中心1.47‰,肥矿分中心6.9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724.78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55 %,国有企业占23.67 %,城镇集体企业占 3.71 %,外商投资企业占1.4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40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8 %,灵活就业人员占1.34 %,其他占11.15 %;中、低收入占95.42 %,高收入占 4.58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91%,国有企业占12.33%,城镇集体企业占 2.48 %,外商投资企业占 1.4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7 %,灵活就业人员占6.79 %,其他占22.13 %;中、低收入占97.49 %,高收入占2.5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4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54 %,租赁住房占7.25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6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5%,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 1.8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3.20 %,高收入占 6.8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1.6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51 %,比上年末增加0.6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274.3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09%,90-144(含)平方米占78.24%,144平方米以上占9.67%。购买新房占79.6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0.3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4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5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95%,30岁-40岁(含)占44.85%,40岁-50岁(含)占22.49%,50岁以上占6.71%;首次申请贷款占87.9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06%;中、低收入占85.43%,高收入占14.57%。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0.82%,比上年减少2.0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为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出台《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认真落实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市有124家企业申请缓缴了住房公积金,缓缴金额6418.74万元,88家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降缴金额1784.56万元,缓解了疫情期间企业的生产经营压力。
(二)本年度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变更,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两家,分别是邮储银行泰安市分行、青岛银行泰安分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 [2018]80号), 2020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6975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73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550元。
(2)月缴存额上下限。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5%至12%。因此,2020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2037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87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78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分别出台了《关于停办住房公积金相关提取业务的通知》、《关于规范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当年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30万元,双职工60万元。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出两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分别是:《关于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住房贷款操作办法>的通知》、《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抵押取消房产评估的通知(试行)》。本年度未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抓住服务民生这个根本,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一次办好”事项。创新服务方法,探索个性化延伸服务, 相继开展了志愿服务岗、绿色通道服务、高层次人才、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双休日便民服务6项个性化服务。优化业务流程,严格落实减证便民各项措施,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整理成日常“你问我答”解疑手册,编写了通用服务指南并及时更新12345知识库。优化了中心服务大厅服务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值班制度等15项内部管理办法和制度。充分利用网上办事大厅、手机公积金APP、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增强政策宣传的吸引力和实用性。健全12345热线承办诉求机制,在每月市政府政务服务热线考核考评中,综合考核成绩均名列前茅,群众满意率、回复群众率和按期答复率连续居所在类别前3位。中心荣获“市直机关示范性服务品牌”、“示范性服务窗口”等荣誉。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圆满完成数聚赋能工作,将申请到的数据嵌入公积金业务系统中,用于住房公积金账户开设、账户提取、公积金贷款等业务办理的辅助查询,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腿”。二是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已经实现了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在公积金提取贷款线上线下业务办理中的应用。中心多渠道多场景应用电子证照的典型经验做法被省住建厅发文推广。三是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个人业务通过跳转的方式实现了政务事项梳理的所有提取业务、贷款预申请业务、企业缓缴降低比例申请业务的“一网通办”,单位缴存业务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直接登录中心单位网厅,也已实现全程网办。四是加强数据共享工作,已获取国家级婚姻(单人、双人)、省级婚姻(单人、双人)、市级不动产、肥城不动产、新泰不动产、宁阳不动产、东平不动产、工商企业信息登记查询等数据,已在业务系统中进行使用。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0年中心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审,连续10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中心被评为全市创城工作先进集体,2名同志被评为全市创城工作先进个人;中心服务管理科被评为全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中心2名同志被评为全省住建系统先进个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对2家拒不缴存公积金的企业下发了处罚通知,申请法院对1家企业强制执行欠缴的公积金。截至年底,被处罚的2家企业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始缴存公积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欠缴公积金的单位,正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没有发生违规行为。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