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8 17:39 浏览次数:

各缴存职工、中心各分支机构、各科室:

  为更好满足职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需要,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即日起全面推行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异地缴存职工到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需要出具公积金证明时,可提供“电子码”(即《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代替目前使用的《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具体流程为:

  1.异地缴存人通过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选择“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点击提交并通过人脸识别后自动生成住房公积金信息“电子码”。

  2.中心前台受理人员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选择“跨省通办—信息表业务—信息查询”录入“电子码”编号,查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相关内容。


  附件:电子码(即《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个人端功能介绍及操作说明.pdf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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