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东平宜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纳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2 16:23 浏览次数:

东平宜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孙扣生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因你单位以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泰公积金限缴告知〔2024〕07001号《责令限期缴纳事先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东平县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你单位对本机关认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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