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泰安金港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投诉事项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1 15:48
泰安金港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足额为职工周昆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事项,因你单位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泰公积金限缴〔2026〕06001号《投诉事项受理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要求责令你单位纠正违法行为,为职工周昆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该义务的,本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
联系人:张文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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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3月10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