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9 17:55

各管理部、分中心,各受托银行: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最高贷款额度

1.借款人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10万元;借款人单身(含离异、丧偶)或夫妻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80万元;

2.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多子女家庭,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上浮30%;

3.持有“山东惠才卡”“泰山人才金卡”或《泰安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上浮40%;

4.购买高品质住宅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上浮20%;

5.购买现房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上浮10%;

6.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满1年的,贷款额度上浮10%;满2年及以上的,贷款额度上浮20%。

以上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60万元。

二、支持缴存人申请保障性住房贷款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按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15%。

三、其他事项

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由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自2026年3月23日起执行。

附件:

1.《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一览表》

2.《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一览表》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3月16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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