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对公积金存款实施“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01-06 00:00 浏览次数: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最大限度地增加收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广泛调研十六地市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公积金存款“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确定在2011年实施,具体内容是:

一、存款户每日清零在市直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分行,开设五个公积金存款总账户,每日业务结束前,将五大银行在县市区、矿务集团、开发区、市直支行上的公积金存款户清零,通过网上银行全部汇集到市直五个公积金存款总账户上。

二、活期及时转存定期。在市直五个总账户上,根据汇集资金情况,凡达到500万元或1000万元时,将活期存款及时转存为3年或5年期定期存款,由市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该定期存款确定在某支行上,不影响该支行的存款额度。

三、设置调剂资金。市中心在各行存款户上,总体保留5000万元左右的调剂资金,各县市区、矿务集团、开发区、市直支行需进行公积金支取或贷款时,由市中心及时调剂,特殊情况调剂资金不足时,可临时将一笔或几笔定期存款提出使用,不影响公积金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资金集中核算。由市中心集中、统一进行账务处理,按县市区、矿务集团、开发区、市直及不同的银行设置明细账户,分别核算各自的存款、贷款、收益等内容,使全市的公积金核算清晰明了,并能及时提供有关数据信息。

通过实施以上办法,能够使公积金管理真正达到“整体运作、分户管理、确保安全、明显增效”的目的,根据现有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及每年新增的公积金存款,用“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测算,可新增公积金增值收益3000多万元,使明年上交财政的廉租住房资金预计达到6000余万元,由此在改善弱势群体住房方面,能更加有效地缓解财政资金的支出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信息来源: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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