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理部、矿业集团分中心,中心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一系列通知要求,参照兄弟地市的做法,结合泰安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的政策措施,对原已出台的一系列提取政策进行补充完善。现通知如下:
一、放宽贷款条件
(一)个人申请材料
1、关于“个人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确认。单身或离异的借款申请人,在目前上级没有明确文件规定的情况下,暂由本人出具《个人婚姻状况诚信声明》(格式见附件)。中心定期与民政部门核对申请人声明信息。
2、关于对工资收入的认定。对于个人工资收入的认定以中心信息系统归集模块职工“月均工资”为主要依据。本人认为系统归集数据与实际收入差距过大时,需提供近一个年度的银行卡(折)工资流水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对于无法提供工资流水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以我市平均工资为最终认定标准。
3、关于户口本的要求。借款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索引页及常住人口登记卡。
4、关于房产证明的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工作所在地、购房所在地的房屋查询证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籍所在地非泰安本地的,房产证明以个人出具的承诺书为依据。
如发现以上个人提供申报材料不实的,将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进行处理,其中:对于贷款尚未发放的,停止此笔贷款发放;贷款已经发放的,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予以追回。同时计入中心管理系统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二)贷款担保
5、房产抵押:购买现房、二手房(以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的,必须将房产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贷款额不得超过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70%,由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法定部门出具的抵押物评估证明等材料,到所在辖区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后,交受托银行保管。
6、自然人保证:保证人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能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新汶矿业集团分中心、肥城矿业集团分中心除外。
(1)保证人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选择;
(2)若保证人住房公积金存储账户余额之和超过借款人本次申请贷款金额50%,可以不受单位性质、保证人数限制。
(三)业务办理
7、受理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基本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及时汇报,建议提交贷审会或中心办公会研究审议。
8、在目前中心软件系统贷款审批程序未调整完毕前,贷款审批权限暂作如下规定:贷款额度在40万元(含)以内的,由分支机构、信贷科自行审批;贷款额度在40万元(不含)-60万元的,报信贷科、分管主任、主任审批。
9、申请人及其配偶、担保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中,虽有累计6期(含)以上或连续3期(含)以上逾期还款记录,但属于以下情况的也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
(1)个人助学贷款有逾期但已结清的;
(2)个人信用卡有逾期但近两年内没有逾期记录的;
(3)个人信用卡年费等低于2000元的小额欠款引起的逾期。
10、职工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可贷额度与现有商贷余额之和不超过100万元,且贷款月还款额之和与职工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之比控制在60%。
11、所购住房为共有产权人的,可以由其中一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办理贷款。
12、购买自住住房办理贷款的,对所购住房的面积暂不作为限制性条件;总价款可以包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的购置费用。
13、借款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应首先填写个人申请表,受理窗口依据个人申请内容,做好电子档案录入、扫描及审核工作,做到业务资料完整准确。
14、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管理。
15、强化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加强逾期贷款的催收,切实防范贷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二、积极拓展贷款业务
16、继续做好集体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积极与集体团购(建)住房的单位联系,为他们提供上门服务,开展集体贷款业务。
17、积极拓展按揭贷款业务。为促进业务有序开展,积极拓展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业务,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为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更多便利。一个房地产项目按揭准入后,如在其他银行或分支机构再次开展按揭业务的,可简化办理程序,只需提供以下材料即可:①楼盘考察表,②银行按揭合作申请。
三、规范大厅服务
18、明确岗位职责,合理分配人员,避免重复工作;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间。
19、及时更新完善大厅业务办理明白纸、宣传单、业务指南和电子显示屏,进一步细化办理流程和业务说明。如:贷款前可办理提取业务等相关告知项目。
20、大厅工作人员要热情服务,做到态度和蔼、文明周到,大厅保安人员要积极维持秩序,主动进行业务引导。
21、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强化业务宣传。
四、强化内部审计及业务衔接
22、加强中心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控制贷款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完整。
23、各受托银行、担保公司、评估公司等入驻单位,要简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24、加强业务培训,保证市中心及各分支机构统一贷款政策和贷款流程,规范业务操作,严格审核把关,切实防范贷款风险。
25、本通知未涉及改动的原贷款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