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新泰汇英职业介绍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纳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5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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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汇英职业介绍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陈云祥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因你单位以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泰公积金限缴告知〔2024〕040002号《责令限期缴纳事先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新泰市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你单位对本机关认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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