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4 10:54 浏览次数:

各管理部,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及《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调整如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中,新增加“月还款不变,自动缩短期限”业务,同时保留“期限不变,重新计算还款额”业务。借款人在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时,可自行选择还本方式并签订《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期限变更补充协议》。

  本通知规定的解释权归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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