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新泰汇英职业介绍有限公司送达《催缴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6 16:57 浏览次数:

新泰汇英职业介绍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陈云祥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因你单位以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泰公积金缴2024040004号《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催缴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新泰市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你单位对补缴事宜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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