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26-03-30 14:43

问题一、针对青年人群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新政策吗?

为了精准支持青年人安居置业,我市出台了针对性的住房公积金扶持政策,35周岁(含)以下取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青年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不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同时,允许35周岁(含)以下的单身青年增加有稳定收入的父亲或母亲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可按双缴存职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主贷人结婚后,可将原共同借款人变更为配偶;贷款年限以主贷人年龄核定,最长不超过30年。

比如,某青年小王,今年30岁,全日制本科,单身,在泰安缴存公积金3年,购买首套刚需房,房价100万,按最新政策,小王作为主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80万,计算贷款额度时,可不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由于他的收入单独测算达不到月还款占比要求,就可以添加有稳定工资收入的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测算家庭月收入。待小王结婚以后,还可提交变更申请,将共同借款人由父母变更为妻子,还可以保留父母作为关联人参与月供分担,既保障了贷款偿还能力,又保障了妻子的权益归属。这套新政切实降低了青年群体安居门槛,让更多青年能扎根我市,安居立业。

回答完毕,谢谢!


问题二、请问目前职工个人账户里的住房公积金有利息吗?利率是多少?怎么计算?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有利息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年利率为1.50%。

关于计息方式,具体规则如下:

一是统一利率标准,无论资金是当年缴存还是上年结转的余额,统一按照1.50%的年利率计算。二是按日累计计息: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计息年度。利息采用积数计息法,即根据账户内每日实际余额累计计算,资金存入当天即开始计息。三是自动结息,每年6月30日为固定结息日,7月1日利息自动并入本金,自下一年度起按新本金继续计息,实现复利收益。四是账户产生的全部利息均归职工个人所有,月缴存额免征个人所得税。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样按照上述规则计息。举个例子:假设某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1月开户,月缴存2000元。至当年6月30日结息时,累计计息约53元。该利息将于7月1日并入本金,随后与本金一同产生收益,直至账户销户。

补充一下,目前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且月缴存额可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是一项稳定且免税的个人资产。

回答完毕,谢谢。


问题三、新政策实施后,有哪些住房公积金业务可以做到“亲情互助”?

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购房交易中缴纳的契税、住宅加装电梯、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符合条件的产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可以相互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情形,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实现提取业务的“亲情互助”。

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借款人,可添加父母、子女作为参与还款人,申请直接扣划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提前部分偿还或全额结清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在外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在泰安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提前偿还借款人的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情形下,父母、子女只能提取提前归还贷款部分的金额,借款人的正常还款金额不在政策范围。

回答完毕,谢谢。


问题四、本次推出的跨行商转公公证提存业务,对缴存职工来说,最核心的好处是什么?怎么办理?

对缴存职工而言,最核心的好处是彻底破解了跨行商转公的筹资难题,无需一次性自筹大额资金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仅需补足商贷结清金额与公积金贷款的差额部分,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福利,同时公证处全程代办贷款结清、抵押注销等事宜,大幅减少跑腿次数,简化办事流程。

推行跨行商转公公证提存新模式的同时,保留原“自有资金结清商贷”的办理方式,职工可根据自身资金状况自由选择;公证费等相关费用由公证机构与职工协商解决,公积金中心不收取额外费用,不增加职工强制成本。

比如:灵活就业人员林某,现年29岁,未婚,全日制大专学历,2025年7月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2023年林某在某商业银行(该银行不是泰安公积金中心的合作银行)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90万元,2026年2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截至2026年4月1日,其商业贷款余额为82.5万元。如果林某办理跨行商转公业务,按照最新政策可申请公积金贷款80万元,贷款审批通过后,公积金贷款受理银行会通知林某,林某自有资金足够,可自行到原商贷银行结清贷款,解除原商贷抵押,公积金中心将80万元直接发放到林某个人账户;林某如果没有足够资金,接到公积金贷款受理银行通知后,向公证处提交相关材料,将资金差额2.5万元存入公证提存账户,办理公证提存相关手续;公积金中心发放80万元至公证处提存账户,公证处代办原商贷结清及抵押注销,并将相关材料交回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全程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办理,无需职工跑腿。

回答完毕,谢谢!


问题五、本次政策调整,针对购买“二手房”,在提取方面有哪些新举措?谢谢

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再交易住房缴纳的购房契税,符合条件的产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契税款;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再交易住房缴纳的购房契税,符合条件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契税款。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契税款。

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再交易住房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该房屋的购房首付款,提取首付款不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

例如:职工在我市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成交价100万元,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25万元,可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先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20万元作首付,再申请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作购房款和缴纳契税,如果还不够的话,还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回答完毕,谢谢。

信息来源: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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