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各管理部、分中心,中心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提振消费工作部署,落实省住建厅等九部门《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行动计划》,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稳市场、促消费、惠民生的重要作用,经中心党组研究,并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具体如下:
一、有序提高使用额度。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单缴存职工家庭18000元/每年,双缴存职工家庭20000元/每年;多子女单缴存职工家庭22000元/每年,多子女双缴存职工家庭24000元/每年。提高住房公积金实际可贷额度,支持现房销售,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取消偿还异地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对户籍地和工作地的限制。
二、积极放宽缴存范围。推动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缴纳社保的限制,实现“应缴尽缴、愿缴能缴”,进一步激发市场消费潜力,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稳业安居。
三、科学运用公积金数据推动授信增信。加快推进数据要素管理,按规定对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公积金数据做好登记确权。强化住房公积金数据融合利用,鼓励商业银行以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为基础,推出个人消费贷、信用贷等“利率低、手续简、审批快”的专属金融信贷产品,支持缴存人提升个人消费能力。
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逐步实现贷款审批、抵押登记等事项一站式集成办理。
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由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相关政策实施细则.docx
附件2:附件2:泰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docx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2月21日